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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前些日子做了一個新建案,其實還滿小品的,我個人很喜歡。建設公司的董事長因為要將一樓留給自己,便委託我做了一樓室內設計的重新配置。

  我花了一些時間將建築原本生硬的PARTITION重新編排,跟業主提案報告後,對方非常喜歡我的配置,當然心中也欣喜這一段時間的努力是值得,自己作品也越來越成熟。結果,業主今日高興的告訴我,將我的空間設計用在全棟的設計上,請建築師依我的配置重新調整整個規劃,雖然告訴我是肯定我的能力,實際上卻是用了我的設計(無價),不付一絲費用,雖然建築師因我而全部翻盤需重新調整圖面,但她們還是有規費可計算,而我卻是沒有的。

  雖然此業主是我長期的衣食父母(雖然服務案件是有付費,但其實常常會有額外的服務已超過服務範圍,更因提出作品或文案深受好評,而直接給建築師或代銷文案拿去用),對於長期被坑炸的作品,心中也是在淌血,由於台灣對設計師付費的觀念並非甚強,所以真的有時不想爭的我,只有悶虧可吃。

  我不想把自己歸納成不得志的設計師,但有時面對這樣的設計環境或是一線設計師那種無忌憚的砍價,卻對業主收取高價的態度,自己也暗自悲傷而想放棄這個自己非常喜歡的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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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v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